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8133號
CHDV,109,司促,8133,20200707,1

1/1頁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8133號
債 權 人 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堯欣 


上列債權人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王建竣即大員美農
產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
  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台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提出債務人王建竣即大員美農產行(住彰化縣○○鎮○○
  里○○路00號)最新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7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泓銘

1/1頁


參考資料
洽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