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1號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劉炳杉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義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涵萱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