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09年度,1號
CHDM,109,金訴,1,2020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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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1號
公 訴 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炳杉


選任辯護人 周復興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義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廖涵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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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