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8435號債 權 人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吳貴妹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黃玉筠即黃美賢即黃氏美賢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提出門號0000000000、0000000000號之原電信公司帳單供參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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