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958號
PTDV,109,司促,7958,20200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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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95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井琪  
代 理 人 江雅鳳 

上列聲請人與陳彥誌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本件門號0000000000得請求專案補貼款新臺幣7079元
  及專案補貼款- 電信費新臺幣1917元之相關專案補貼款收取
  約款。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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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