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7953號
PTDV,109,司促,7953,2020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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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7953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黃啓鋒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泰東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
侯文、債務人侯國源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請求侯文侯國源給付新台幣100 萬元之依據,並提
  出支票背面影本。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 湯明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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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泰東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