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5792號
PTDV,109,司促,5792,202007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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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5792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 人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柯玉春 
代 理 人 吳晟斌 
上列聲請人與林淑敏間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
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
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108 年5 月1 日至8 月31日、108 年10月1 日至
    12月31日及109 年2 月1 日至3 月31日,第三人TACITA
    C , MARIETA ARMIJE與債務人林淑敏間確有僱傭關係之
    釋明文件。
  二、依本院108 年3 月26日核發之移轉命令所示,移轉範圍
    係債務人每月得支領之各項薪資債權逾新台幣14,866元
    部分移轉於債權人。又依本院108 年9 月26日核發之移
    轉命令所示,移轉範圍係債務人每月薪資債權全額超過
    新台幣14,866元部分,案債權比例移轉於各債權人。與
    債權人陳報之債權計算式【23100/3 =7700】及【2380
    0/3 =7933】不符,請債權人爰依本院核發之移轉命令
    內容更正債權計算式。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司法事務官 邱譯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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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薩摩亞商格蘭富昇國際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昇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昇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