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屋還地等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8年度,726號
PTDV,108,訴,726,202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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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726號
原   告 吳美真 

訴訟代理人 錢政銘律師
被   告 林蘭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0九年九月三十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程耀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應慧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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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