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3740號
ILDV,109,司促,3740,2020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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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3740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債 務 人 孟娟  



      孟淑雲 



一、債務人孟娟孟淑雲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下同)柒
  萬肆仟貳佰柒拾陸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
  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
  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孟娟於就讀蘭陽技術學院時依行政院頒布「高級
   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之規定,邀同債務人孟
   淑雲為連帶保證人向債權人借款共3筆,金額總計新臺幣7
   4,276元。依借據約定債務人應於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
   一年之日之次日起,按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之
   原則,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倘債務人不依約償還
   利息或本息時,除應自遲延日起按約定利率計付遲延利息
   外,另按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
   息日起,照應還款額,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借款利率百
   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之部分,
   按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㈡詎債務人孟娟自民國109年3月12日起即未依約履行債務,
   迄今尚欠本金新臺幣74,276元及如「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欄所列之利息、違約金未清償,迭經催討無效,爰依借
   據約定,倘借用人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
   ,債權人得將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另債務人孟淑雲既為連
   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㈢本件就學貸款係政策性貸款,懇請鈞院向債務人住所送達
   ,如無法送達時,酌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38條第1項之規
   定,准予寄存送達,又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量之金錢債務
   ,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程序速
   賜對債務人等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吳銀漢
 
 
附表109年度司促字第3740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孟娟、孟淑│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09年0│年息百分之一點│
│  │74276 │雲    │3月12日起  │3月24日止  │一五     │
│  │元  │     ├──────┼──────┼───────┤
│  │   │     │自民國109年0│至民國109年0│年息百分之零點│
│  │   │     │3月25日起  │7月27日止  │九零     │
│  │   │     ├──────┼──────┼───────┤
│  │   │     │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一點│
│  │   │     │7月28日起  │      │九零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孟娟、孟淑│自民國109年0│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4276 │雲    │4月13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元  │     │      │      │百分之十,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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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