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2984號
ILDV,109,司促,2984,2020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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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促字第2984號
債 權 人 黃金溫泉花園名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王錦如 


債 務 人 游祥洲 
上列當事人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支付命令之聲請,不合於第508條至第511條之規定,或依聲 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二、本件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游祥洲計新臺幣玖萬玖仟元迄今未清 償,故請求對債務人核發支付命令等語。惟查,依債權人所 提出之卷證資料所示,欠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之報備證明 文件及住戶規約等資料,經本院定期間命債權人補正,逾期 未補正,此有送達證書可稽,故債權人請求對債務人核發支 付命令,自屬無據,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周聰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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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