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1584號
SLDV,109,司促,11584,2020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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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158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New Zealand Lumber Exports Ltd

法定代理人 謝振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淳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淑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美元壹拾貳萬伍仟陸佰柒拾陸元零角
  壹分,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
  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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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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