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0936號
SLDV,109,司促,10936,20200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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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0936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尚瑞強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張大焯即陳益豐即張益豐之繼承人


一、債務人應於繼承陳益豐張益豐所得遺產範圍內向債權人清
  償新臺幣肆萬玖仟陸佰玖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四年五月四
  日起至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
  二十計算之利息,暨自民國一百零四年九月一日起至清償日
  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
  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
  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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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