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0929號
SLDV,109,司促,10929,202007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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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0929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王月容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青鉌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即台北弘久股份有限公
      司   
法定代理人 仲光輝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陳家玉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佰萬元,及自民國一百
  零八年十一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
  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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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青鉌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