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0574號
SLDV,109,司促,10574,20200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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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0574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久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傅輝東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佳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闕壯群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零玖佰柒拾肆元,及
  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十八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
  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
  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3  日
         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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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佳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久裕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