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重訴字,108年度,349號
SLDV,108,重訴,349,20200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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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349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林健富 
      賴主榮 
      賴鴻興 
      何靜茹 
      何正來 
      林慶宏 
      林玉盈 
      楊榮山 
      賴俊延 
      賴錦農 
      賴鴻璋 
      曹馨恬 
      陳福隆 
      謝素珍 
      何士郎 
      郭慶隆 
      楊藍阿月
      林敬修 
      林麗娟 
      賴瓊珠 
      何東村 
      何逸群 
      沈柏宇 
      簡長安 
      顏桐麟 
      孔歆妤 
      楊佩伶 
      林芳米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啟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事件,上訴人
對於民國109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
納第二審裁判費。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附表所示合計為新臺幣
(下同)33,323,999元(參見卷附臺北市政府土地開發總隊答覆
資料,本院卷第24頁),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57,956 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
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第二審裁判費,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
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妙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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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建物地址       │讓售價格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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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5│11,116,866元    │
│  │巷53號        │          │
├──┼───────────┼──────────┤
│2  │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5│11,090,267元    │
│  │巷61號        │          │
├──┼───────────┼──────────┤
│3  │臺北市北投區文林北路75│11,116,866元    │
│  │巷77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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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33,323,99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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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