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9年度,420號
TPBA,109,訴,420,202007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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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420號
原 告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王俊超(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劉恩廷 律師
師彥方 律師
被 告 桃園市政府

代 表 人 鄭文燦(市長)

訴訟代理人 林三加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勞動基準法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9年7月16日辯
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故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國勳
  法 官  梁哲瑋
法 官  孫萍萍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虹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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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