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臺北簡易庭(民事),北簡字,109年度,8698號
TPEV,109,北簡,8698,20200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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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北簡字第8698號
原 告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訴訟代理人 謝浦澤
林勵之
被 告 林春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四日上午九時五十九分,在本庭第三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珮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5  日 書記官 李易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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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