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109年度,1806號
TCEV,109,中補,1806,2020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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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補字第1806號
原   告 科正國際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阿月 
原   告 亞科太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明憲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寶獅維麒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
  ,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原告科正國際健康事業
  有限公司、原告亞科太克有限公司係分別向被告為請求,是
  本件之訴訟標的金額及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如下:
 ㈠原告科正國際健康事業有限公司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389,968元,此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
  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4,190
  元。
 ㈡原告亞科太克有限公司之訴訟標的金額為52,112元,依,命
  原告於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適用同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
  規定,命本件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添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9   日
               書記官 林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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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科正國際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寶獅維麒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健康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亞科太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太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