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9年度,768號
TCEV,109,中簡,768,20200727,2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中簡字第76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向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月媚 
上列上訴人即原告與被上訴人即被告幸福月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
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4日本院第一
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
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3,850元,依臺灣高等法
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3條第1項之規定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2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
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林士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楊均謙

1/1頁


參考資料
向陽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幸福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