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補字,109年度,289號
CCEV,109,潮補,289,20200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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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補字第289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送達代收人 吳唐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請求分割遺產事件,請原告儘速與書記官
聯繫前來閱卷,並於閱卷日起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訴:
一、按遺產分割,係以消滅遺產公同共有關係為目的,故除被繼
  承人以遺囑禁止繼承人分割之遺產,及共同繼承人以契約約
  定禁止分割之遺產外,應以全部遺產整體為分割,不能以遺
  產中之各個財產為分割之對象。另債權人代位請求分割遺產
  ,其所代位者乃繼承人之上開分割遺產權利,自應受前揭要
  件之限制。本件本件原告起訴,所載分割之遺產,並未以全
  部遺產整體為分割,是請原告儘速與書記官聯繫前來閱卷,
  並於閱卷日起七日內,補正完整當事人、正確訴之聲明及記
  載完全原因事實之起訴狀,並提出繕本,以利送達。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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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