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
潮州簡易庭(民事),潮簡字,109年度,102號
CCEV,109,潮簡,102,20200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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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潮簡字第102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賴春英 
      蘇懿生 
      孫中峯 
      韓彤珍 
      朱佩芬 
      蔡志昌 
      蔡佳純 
      楊麗卿 
      蘇俊吉 
      蘇秀珠 
      吳芳桂 
      楊惠琪 
      林銘欽 
      陳冠如 
      黃再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109 年6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
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35,40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2,16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
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曾吉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張婉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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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