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桃園簡易庭(民事),桃保險小字,109年度,180號
TYEV,109,桃保險小,180,202007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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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9年度桃保險小字第180號
原   告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自明 
訴訟代理人 馬維隆 
      郭志暉 
      林琪城 
上 二 人
複 代理人 陳君儀  住桃園市○○區○○○路0段0號2樓
被   告 蔡惠雯  住桃園市○○區○○路00巷0號2樓之2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16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07 年6 月3 日20時15分許,騎乘車 牌號碼000-000 號機車(下稱肇事車輛),於行經桃園市○ ○區○○路00號旁時,因逆向行駛而碰撞由原告承保、由訴 外人遲秋月所有並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車輛(下稱系 爭車輛),造成系爭車輛左前輪上方保險桿擦傷(下稱系爭 損害)而支出新臺幣(下同)14,894元之修繕費,原告業已 如數賠付予系爭車輛之車主,爰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 律關係提起本訴訟,請求被告賠償上開損害等語。並聲明: 被告應給付原告14,89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則以:事發當日被告騎乘肇事車輛搭載小孩,後將肇事 車輛停放於系爭車輛旁邊,因小孩下車時不小心弄翻肇事車 輛,致肇事車輛左邊後照鏡碰撞系爭車輛左前輪胎,然原告 本件卻請求系爭損害之修復費用,此部分之損害應與本件車 禍無關,是被告自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等語資為抗辯。並 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又侵權行為賠償損害之 請求權,以受有損害為成立要件,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之金 額,應視其實際所受之損害而定;次按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 之事實,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 條前段 定有明文,而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 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



真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 疪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
㈡經查,本件原告雖主張系爭車輛左前輪部分並無損傷,然左 前輪上方之保險桿有擦傷(即系爭損害,見本院卷第60-61 頁)之情形云云,無非以車輛受損照片欲實其說,然觀諸系 爭車輛之駕駛人遲秋月於警詢時陳稱:系爭車輛左前輪胎附 近的車體有4 處損傷等語(見本院卷第20頁),此與原告於 本件僅請求被告賠償1 處損傷即系爭損害之修繕費用一節, 已有不符,顯見系爭車輛受有之損害應非均與本件事故有關 ,則原告如何能確認系爭損害確為被告所致,已非無疑;另 參以被告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均一再堅稱兩車之碰撞點僅為 肇事車輛左邊後照鏡及系爭車輛左前輪胎等語(見本院卷第 19頁、第57頁反面),是本院尚無從依原告所提之證據資料 ,確認系爭損害為被告所生,而經本院於審理時曉諭原告是 否傳喚系爭車輛駕駛人遲秋月到庭證述,然為原告所拒絕( 見本院卷第57頁反面),而原告迄至本件言詞辯論終結之日 ,並未能就此提出其他證據以實其說,則原告提起本件訴訟 請求被告賠償系爭損害之修繕費用,即屬無據。四、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照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之法律關係, 請求被告給付14,894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陳述及所提之證據,經 審酌均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爰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3 日
桃園簡易庭 法 官 廖子涵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6 日
書記官 賴家瀅
附錄:
一、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4第2項:
對於小額程序之第一審裁判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 理由,不得為之。
二、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5:
上訴狀內應記載上訴理由,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一)原判決所違背之法令及其具體內容。




(二)依訴訟資料可認為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具體事實。三、民事訴訟法第471條第1項:(依同法第436條之32第2項規定 於小額事件之上訴程序準用之)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上訴人應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 ,提出理由書於原第二審法院;未提出者,毌庸命其補正, 由原第二審法院以裁定駁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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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