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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行專更(一)字,109年度,3號
IPCA,109,行專更(一),3,20200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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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法院行政裁定
109年度行專更(一)字第3號
原   告 樂福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錢正治(董事長)
訴訟代理人 呂紹凡律師
訴訟代理人 謝祥揚律師
訴訟代理人 邱佳慶律師
輔 佐 人 洪珮瑜   
輔 佐 人 黃乃傑   
被   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代 表 人 洪淑敏(局長)
參 加 人 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錦龍(董事)
本件指定技術審查官陳麒文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 條規定,
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
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智慧財產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維心
                法 官 蔡如琪
                法 官 陳忠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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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能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樂福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