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異議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交抗字,89年度,323號
TCHM,89,交抗,323,20000425

1/1頁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交抗字第三二三號
  抗 告 人
  即受處分人 仲欣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
右抗告人因聲明異議案件,不服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裁
定(八十九年度交聲字第三七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抗告駁回。
  理 由
一、本件聲明異議意旨略以:受處分人即異議人仲欣實業有限公司,為車牌號碼E九 -七九六一號自小客車之所有人,周德文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上午八時五十 六分許,駕駛上揭車輛行經國道一號北向五十四公里處,當時最右側第一線道有 部貨車、二線車道亦有一部轎車,此二車並行,周德文駕駛前開車輛行駛於二線 道轎車之後,距離前車約七到八公尺,嗣該轎車超越前右側貨車,周德文亦將前 開車輛立即轉入右側車道,轉入後即發現路肩有警員攔阻,但當時並未聽到警報 器鳴響,因巡邏車恰巧位在小貨車右前方五公尺處,遂認為該警員係攔阻貨車, 故當時稍微減低車速後仍繼續行車,周德文並非有意忽略警方攔阻。數日後,仲 欣公司接獲監理所罰單通知,周德文以為當時可能超速,故儘速繳交罰款三千元 ,未料數日後,又寄來另一張罰單,告以不服攔查,應再補繳罰鍰三千元,舉發 情事並非真實;再者,周德文以為如認伊所駕駛由異議人所有之前開車輛,於前 揭時地確有超速情事,則上開之小貨車、轎車皆有超速,因為周德文所駕駛之前 開車輛跟隨於上述轎車之後已有一段時間,且兩車距離僅有七到八公尺左右。綜 上,交通部公路局台中區監理所所作成之裁決書,即有未當,爰聲明請求撤銷原 處分云云。
二、原審以:訊據異議人之代理人周德文,對於其在前揭時、地駕駛前開車輛超速, 經警攔車未停離去等情固坦承,對於超速部分沒有異議等語,惟辯稱,其有看到 巡邏車在攔車,然認為是在攔小貨車,所以沒停車,且其並未聽聞警報器鳴響云 云。經查,證人即本件舉發之員警徐志輝到庭證稱:於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上 午八時五十六分,在國道一號北向五十四公里處,伊與小隊長余正義在現場執行 雷射槍測速勤務,用雷射槍測到異議人車子超速,異議人原行駛在第二線道,他 車速很快轉入第一車道,當伊距離異議人車子有二百四十八公尺處,即已測得其 速度為一百二十四公里,明顯超速,當時違規車輛尚未經過巡邏車,伊搖警示棒 ,余正義開警車上警示燈及警報器,但異議人卻未停車,從伊面前飛快駛過,當 時異議人前方之自小客車及右方小貨車行車速度均正常,並未超速等語明確,故 周德文於前揭時地所駕駛之為仲欣公司所有、車牌號碼E九-七九六一號自小客 車,確有超速,與經警攔車未停車事實,應堪認定。次查,周德文對於其駕車超 速行經前揭時、地,並有警車攔檢之事實,既不爭執,則其對於超速,警方攔查 一節,應即得以認知可能係對其進行稽查取締,其竟仍心存僥倖揚長而去,未理 會警察稽查取締,反託辭誤以為警方攔檢他車云云,諉無足採。況證人徐志輝亦 明確證稱,周德文駕駛車輛前之自小客車及右方小客車,並未超速,於該違規車



輛尚未經過巡邏車時,即已搖警示棒等語,則縱周德文未聽聞警報器鳴聲,然對 於警方搖警示棒,亦應不致誤為攔查他車輛,是周德文以前揭言詞置辯,空言否 認,核予事實不符,均不足採。此外,復有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在 卷可憑,綜上所述,異議人確有違反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第九條與道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事實,已堪認定。從而原處分機關 引用上開規定,裁處罰鍰新台幣六千元,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三條 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記違規點數一點,並無不當。本件聲明異議為無理由,因予 駁回,經核並無違誤。
三、抗告意旨略稱:違規時間為八十八年十一月十二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上班時間,警 車至二百四十八公尺處,即抗告人違規超速地點,其間至少有數十輛車子,測速 器如何跳脫穿過每輛車子而測到抗告人之車子﹖抗告人經常行駛公速公路,從未 見過警車在攔阻車輛時開啟警報器,交警所言不實云云。惟查警車之雷射槍可以 鎖定超速之車子,業據證人徐志輝在原審供述甚明,而抗告人對於違規超速亦不 爭執而自動繳納罰鍰。足見違規超速確為事實。又抗告人既違規超速,自應知悉 交警攔檢者為抗告人,且已知交警在攔車,乃竟未停車受檢,應屬不服取締而逃 逸,是抗告人之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五 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胡 森 田    法 官 蕭 錦 鍾
   法 官 趙 春 碧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 陳 曉 青
中 華 民 國 八十九 年  四 月 二十六  日

1/1頁


參考資料
仲欣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