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遺產分割登記
南投簡易庭(含埔里)(民事),投簡字,109年度,275號
NTEV,109,投簡,275,202007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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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投簡字第275號
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上列原告與被告涂勝寶周粴琴間請求撤銷遺產分割登記事件,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其中任一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
(一)提出涂勝寶之被繼承人之除戶戶籍謄本、繼承系統表、全體 繼承人之姓名、住居所及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繼承人有無向法院為拋棄或限定繼承等資料,並追加全體繼 承人為被告。
(二)補正本件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及起訴之原因事實。(三)補提南投縣○○鄉○○○段○○○○段○0000○0000○0000 00○000000地號土地、同段291建號建物之土地建物登記第 一類謄本。(姓名勿隱)
(四)補正說明被告行為「有害及原告債權」之因果關係?請提出 「具體事證」說明之。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南投簡易庭
法 官 陳盈呈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27 日
書 記 官 洪妍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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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