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字,109年度,306號
KSEV,109,雄小,306,20200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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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雄小字第306號
原   告 憲德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林依璇 
訴訟代理人 曾國源 
被   告 馬雅麗 
訴訟代理人 馬桂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徐彩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廖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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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