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1186號
原 告 林謝淑
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律師
被 告 高雄市○○○鄉○
法定代理人 莊吉雄
訴訟代理人 莊國士
被 告 羅馬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燕芬
訴訟代理人 孫添吉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澎湖同鄉會等間修繕房屋漏水等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繕房屋漏水等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彥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怡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