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繕房屋漏水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8年度,1186號
KSEV,108,雄簡,1186,2020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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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雄簡字第1186號
原   告 林謝淑 
訴訟代理人 周中臣律師
被   告 高雄市○○○鄉○

法定代理人 莊吉雄 
訴訟代理人 莊國士 
被   告 羅馬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黃燕芬 
訴訟代理人 孫添吉 
上列原告與被告高雄市澎湖同鄉會等間修繕房屋漏水等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繕房屋漏水等事件,前經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確認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彥霖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賴怡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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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