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所有權登記
豐原簡易庭(民事),豐補字,109年度,448號
FYEV,109,豐補,448,2020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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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豐補字第448號
原   告 李安南 


上列原告與被告鄭如妘間請求移轉所有權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
據繳納裁判費。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36,
069元,應徵裁判費12,28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 1項但
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
繳即駁回本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豐原簡易庭 法 官 巫淑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書記官 許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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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