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津貼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簡字,109年度,59號
KSDA,109,簡,59,20200602,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9年度簡字第59號
原   告 楊惠朱 


被   告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代 表 人 黃淵源 
上列原告因與被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間兒童津貼事件,提起行政
訴訟,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第2項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
幣2,000元,未據原告繳納,致有程式上之欠缺,茲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本件訴訟,特此
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
         行政訴訟庭 法 官 吳文婷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