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709號
KSDV,109,補,709,2020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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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09號
原   告 進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銀海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澳門商翔海集團澳
  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2260號),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
  之聲請視為起訴。
二、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未標明幣別者同)8,598,
  467元【計算式:美金286,663.34元×29.995(訴訟繫屬日
  109年5月20日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8,598,467元,元
  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86,140元,扣除前繳裁
  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85,6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
  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三、原告應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美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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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進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