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止執行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聲字,109年度,113號
KSDV,109,聲,113,20200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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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113號
抗 告 人 菘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正炫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經濟部加工區管理處高雄分處間聲請停止執
行事件,抗告人不服本院民國109 年6 月5 日裁定,提起抗告。
查抗告人提起本件抗告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 元,未
據抗告人繳納。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
繳抗告裁判費1,000 元,逾期未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琬萍
上開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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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菘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