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784號
KSDV,109,司促,12784,20200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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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784號
 
債 權 人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趙亮溪 



債 務 人 蕭振秋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㈠新台幣壹拾參萬肆仟柒佰貳拾壹元
  ,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三月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
  之十六點八八計算之利息,㈡新台幣參拾玖萬零貳佰柒拾伍
  元,及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二月二十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
  百分之十一點八八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
  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
  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
  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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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星展(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