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契約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重上字,108年度,732號
TPHV,108,重上,732,202006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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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上字第732號
上 訴 人 高梓喬



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律師
複 代理人 林沛彤律師
被 上訴人 利鑫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滄洲
訴訟代理人 曾增銘律師
被 上訴人 陽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忠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
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9年7月3日下午4時在本院第七法
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林玉珮
法 官 何君豪
法 官 徐淑芬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魏汝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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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陽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利鑫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