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建上更(一)字,106年度,20號
TPHV,106,建上更(一),20,202006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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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上更㈠字第20號
上 訴 人 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承隆營造股份有
限公司、承隆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俊彥
訴訟代理人 邱敏鐘
陳振瑋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章文傑律師
陳芃諭律師
上 訴 人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法定代理人 張政源
訴訟代理人 劉書宏
林傳源律師
上 一 人
複 代理人 李宗穎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工程法庭
審判長法 官 陶亞琴
法 官 廖慧如
法 官 黃書苑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盈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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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限公司、承隆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隆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承隆智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