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72號
ULDM,109,附民,72,20200610,1

1/1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72號
原   告 李怡樺


被   告 林廣田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9 年度易字第96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前段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基華
                  法 官 陳碧玉
                  法 官 鍾世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青霜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