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263號
TTDV,109,補,263,2020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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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263號
原   告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錦瑭 


被   告 楊縈麗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
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71,697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
費1,880元,扣除原告聲請支付命令時已繳之裁判費500元,原告
尚應補繳1,38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郭玉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張耕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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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