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1550號
聲 請 人 陳明雲
相 對 人 李易書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對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於各如附表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二十七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到期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27 紙,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經聲請人向相對人提示均未獲 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7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 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 變造者,得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 起確認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 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5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記:
一、聲請人、相對人如於事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二、聲請人應於收受本票裁定後15日內,提出相對人最新現戶 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請勿 省略),且該戶籍謄本申請日期,應為收受本裁定後之日期, 以核對本票裁定是否合法送達相對人;如相對人係法人,則應 提出法人最新登記資料(例如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以核對是否合法送達。(否則無法核發 確定證明書)
三、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証明書,聲請人勿 庸另行聲請。
四、本票裁定不經言詞辯論,亦不訊問聲請人,相對人對於聲請 人之請求未必詳悉,是聲請人、相對人獲本院之裁定後,請 詳細閱讀裁定內容,若發現有錯誤,請於確定前向本院聲請
裁定更正錯誤。
五、本票裁定因屬非訟事件裁定,為裁定之法院僅就本票為形式 上之審查,抗告法院亦僅就形式為審查,無從審酌屬於實體 上法律關係之事由,亦不得審酌抗告人關於實體事項之抗辯 事由,是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空白授權票據者 ,或對本票債務是否清償而消滅有所爭執等實體上之爭執者 ,應係由發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以資解決。┌──────────────────────────┐
│附表: 109年度司票字第155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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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 票 日│票面金額│到 期 日│票據號碼│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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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6年7月5日 │CH36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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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6年8月5日 │CH364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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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6年9月5日 │CH364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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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4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6年10月5日│CH364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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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6年11月5日│CH36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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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6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6年12月5日│CH36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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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1月5日 │CH36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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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2月5日 │CH36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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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3月5日 │CH36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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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4月5日 │CH364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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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5月5日 │CH364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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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6月5日 │CH364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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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7月5日 │CH364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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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8月5日 │CH364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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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9月5日 │CH364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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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 │106年3月25日│15,000元│107年10月5日│CH364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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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7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11月5日│CH364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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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8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7年12月5日│CH36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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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9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8年1月5日 │CH364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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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8年2月5日 │CH364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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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8年3月5日 │CH364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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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8年4月5日 │CH364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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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8年5月5日 │CH364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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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8年6月5日 │CH364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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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8年7月5日 │CH36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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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8年8月5日 │CH364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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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 │106年3月26日│15,000元│108年9月5日 │CH36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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