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重附民字,109年度,7號
TNDM,109,重附民,7,2020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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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7號
附民原告  蕭伊蝶
附民原告  郭秀花
附民原告  蔡秀領
附民原告  陳美慧

附民原告  江金仙
附民原告  江采潔
附民原告  簡文禎
附民原告  廖雪如
附民原告  廖雪娟
附民原告  陳如嬌
附民原告  鍾金喜
附民原告  顏素霞
附民原告  李文惠
前列原告蕭伊蝶郭秀花蔡秀領陳美慧江金仙江采潔
簡文禎廖雪如廖雪娟陳如嬌鍾金喜顏素霞李文惠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怡婷律師
        江政峰律師
附民被告  梁永堅



附民被告  梁國強


附民被告  蔡聰吉


附民被告  李惠娟


附民被告  藍慶祥


附民被告  蔡滋浬



附民被告  黃中玉


附民被告  鄒積羽


附民被告  林和足



附民被告  陳育琳


附民被告  陳百文


附民被告  蘇慧娟


附民被告  廖晏羚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107年度金重訴字第4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高如宜
 
                   法 官 鄭燕璘
 
                   法 官 卓穎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采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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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