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859號
TPDV,109,除,859,2020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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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59號
聲 請 人 余碧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96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6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秋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國焜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859號 發行公司: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受益憑證名稱:富邦幸福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益憑證號碼 張數 單位數 12-D00-00-0000000-0 1 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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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富邦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