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800號
TPDV,109,除,800,2020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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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800號
聲 請 人 王義興(即梁碧華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132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5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賴淑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怜瑄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800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5NX102526 9 1 3 0002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0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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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