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747號
聲 請 人 梁秀發
代 理 人 梁桂瑛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159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2 月24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熊志強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 書記官 沈世儒
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747號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張數 股數 0001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1-NX-22260-9 1 113 0002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2-NX-37217-3 1 235 0003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46249-2 1 46 0004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59708-3 1 901 0005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71982-6 1 886 0006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72235-4 1 295 0007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89204-2 1 721 0008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 1 790 0009 金寶電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 1 496 合計 9 4,483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