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9年度,12258號
TPDV,109,司促,12258,20200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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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2258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衣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胡子鴻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捌仟陸佰貳拾捌元,及自支付
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
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
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上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
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廖國宏

附件:
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109年度司促字第12258號)
(一)債務人租用債權人第00000000等號電信設備,因欠費未繳
,業已拆機銷號,終止租用,至民國109年05月止,共積
欠電信費新臺幣8,628元正,迭經催繳,迄未清償。
(二)依據民事訴訟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依督促程序
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以保權益。
(三)相關欠費子號: Y212918、00000000、00000000、000000
0000。
釋明文件:欠費設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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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衣絲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