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原訴字,109年度,7號
TPDV,109,原訴,7,202006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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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原訴字第7號
原 告 國防部軍備局

代 表 人 房茂宏
訴訟代理人 陳志航
楊邦傑
利明偉
劉晉瑋
被 告 洪金義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民事第八庭 法 官 宣玉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書記官 林怡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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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