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土保持法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9年度,269號
TPDM,109,附民,269,20200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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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69號
原 告 郭智承 住臺北市○○區○○○路0段0○0號0樓 訴訟代
理人 薛銘鴻律師
被 告 吳泰灯住新北市○○區○○路00巷00號之1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訴字第405號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而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孟皇

法 官 林怡君

法 官 趙書郁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俶伶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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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