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除字,109年度,249號
TCDV,109,除,249,202006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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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除字第249號
聲 請 人 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殷允芃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乙紙, 前經聲請本院以108 年度司催字第748 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 有案,茲申報權利期間已滿,並無人申報權利,為此聲請判 決宣告該證券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三個月內, 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本 件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48號准為公示催告裁定所定申報權 利期間為自該公示催告之公告開始公告於法院網站之日起三 個月內,而依聲請人提出之公示催告之公告,其公示催告之 公告日期為民國108 年11月6 日,故至109 年2 月6 日即屆 滿三個月之申報權利期間,本應於109 年5 月6 日前聲請為 除權判決,但聲請人遲至109 年5 月18日方聲請為除權判決 ,顯已逾三個月之法定期間,其聲請為不合法,應予駁回。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47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 杰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盧弈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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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24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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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發票人暨負責人 │ 付 款 人 │ 發 票 日 │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 │ │ │ │ (新臺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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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雙橡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中│107年11月15日 │200,000元 │HV0841627 │
│ │李樹生 │權分行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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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雙橡園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天下雜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