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288號
TCDV,109,補,1288,202006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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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88號                                          
原   告 全貿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榮達 
訴訟代理人 趙常皓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保險金事
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300 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0  日
              書記官  紀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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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貿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