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承攬報酬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9年度,1246號
TCDV,109,補,1246,202006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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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46號
原   告 桐晨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宗凱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昫君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20,18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16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
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段奇琬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劉燕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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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桐晨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