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1246號
原 告 桐晨室內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宗凱
上列原告與被告陳昫君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20,185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16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
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段奇琬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劉燕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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