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聲字第1049號
聲 請 人 莊雅晴
上列聲請人因聲請桔子數位資訊有限公司延展清算完結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七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一十年一月六日止完結清算。
理 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 ,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又前開規定,於有限 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87條第3項、第113條分別定有 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桔子數位資訊有限公司清算人,因尚有 107至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案件尚待核定 ,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 等語。
三、經本院調閱本院109年度司司字第17號呈報清算人卷宗,核 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110年1月6日止完結 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永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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