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繼字第1713號聲 請 人 劉諺諠 法定代理人 劉金榮 徐秀菊 聲 請 人 翁晨翔 法定代理人 翁宇德 洪宇萱 聲 請 人 翁嘉成 翁慈璟 法定代理人 翁宇杰 田孟潔 聲 請 人 施沛瑀 法定代理人 徐儀馨 施錦均 聲 請 人 陳珍慧 法定代理人 徐雁渝 陳奐銘 聲 請 人 鄭丞峰 法定代理人 江文慧 鄭彥廷 聲 請 人 唐筱翎 法定代理人 陳芝慧 聲 請 人 彭憶青 上列聲請人聲明拋棄繼承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一、聲請人劉諺諠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應補正: ⑴監護人劉金榮簽章於聲請狀; ⑵劉金榮印鑑證明; ⑶法定代理人徐秀菊、劉金榮應檢附被繼承人負債超過遺產之 證明或係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利益而拋棄繼承之切結書。二、聲請人翁晨翔為未成年人,應補正: ⑴法定代理人母親洪宇萱簽章於聲請狀; ⑵洪宇萱印鑑證明; ⑶法定代理人父、母應檢附被繼承人負債超過遺產之證明或係 為子女利益而拋棄繼承之切結書。三、聲請人翁嘉成、翁慈璟為未成年人,應補正: ⑴翁嘉成、翁慈璟印鑑證明; ⑵法定代理人母親田孟潔簽章於聲請狀; ⑶田孟潔印鑑證明; ⑷法定代理人父、母應檢附被繼承人負債超過遺產之證明或係 為子女利益而拋棄繼承之切結書。四、聲請人施沛瑀為未成年人,應補正: ⑴法定代理人父親施錦均簽章於聲請狀; ⑵施錦均印鑑證明; ⑶法定代理人父、母應檢附被繼承人負債超過遺產之證明或係 為子女利益而拋棄繼承之切結書。五、聲請人陳珍慧為未成年人,應補正: ⑴陳珍慧印鑑證明; ⑵法定代理人父親陳奐銘簽章於聲請狀; ⑶陳奐銘印鑑證明; ⑷法定代理人父、母應檢附被繼承人負債超過遺產之證明或係 為子女利益而拋棄繼承之切結書。六、聲請人鄭丞峰為未成年人,應補正: ⑴法定代理人父親鄭彥廷簽章於聲請狀; ⑵法定代理人父親鄭彥廷印鑑證明; ⑶法定代理人父、母應檢附被繼承人負債超過遺產之證明或係 為子女利益而拋棄繼承之切結書。七、聲請人唐筱翎為未成年人,應補正: ⑴唐筱翎印鑑證明; ⑵法定代理人陳芝慧應檢附被繼承人負債超過遺產之證明或係 為子女利益而拋棄繼承之切結書。八、聲請人彭憶青應陳明有無子女,如有,其姓名、身分證號、 出生年月日、我國戶籍住址?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 家事法庭 司法事務官 洪士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2 日 書 記 官 江慧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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