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595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瀞瑤即盛威水電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王瀞瑤即盛威水電工程行之負責人姓名及工程行名稱是
否有誤?並提出盛威水電工程行之商業登記資料及王瀞瑤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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