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票字,109年度,3595號
TCDV,109,司票,3595,20200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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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票字第3595號
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王瀞瑤盛威水電工程行准予本票裁定
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王瀞瑤盛威水電工程行之負責人姓名及工程行名稱是
  否有誤?並提出盛威水電工程行之商業登記資料及王瀞瑤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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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