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催字,109年度,416號
TCDV,109,司催,416,202006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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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司催字第416號
聲 請 人 許瑞典即瑞典國寶食品行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發票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正確姓名究為「黃」建銓抑或
  「黄」建銓?如有錯誤,請盡速聯絡付款行庫更正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並提出更正後之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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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